楼主补充: 15日下午,物业公司把打开A一13一3房的钥匙收了,B一13一3钥匙不发,要承诺不向他们主张赔偿才给钥匙。这个物业公司虽然是个新公司,大家了解接触不多,股东和有些高管很多大家都熟悉,他们都还努力解决问题,关键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为了推卸责任,没有按事实向公司上层讲实情,使责任不明确影响了事情的处理,现各方各执一辞,似乎有理,这样的事很少见,所以提出来大家讨论,希望各位客观真实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切不可带有个人感情色彩在这样的公共平台上泄私愤,说脏话。
原贴:
因渠城华中生命连接线项目而拆迁的拆迁户王XX,原在后溪村(老法院)后有四室二厅一厨二卫住房一套,一家四代同堂各得其所,为了支持政府工程不舍地同意拆迁,由于没有适合王XX四代同堂的安置房,王某不得不将所选安置房以每平方3600元转让,以每平方5500元选择适合其家庭人员结构(四代同堂)商品房。
2018年8月历时5年终于看到接房通知,王XX通知远在广东打工的受让人尹XX夫妻回乡接房,8月28日办理接房手续,渠县家家如意物业有限公司直接与尹XX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及装修押金等,物业当场直接将安置房钥匙交尹某,尹某于9月1日入户装修,9月11日物业发水卡给尹,卡上的名字却是一个姓张的,尹发现名字不对向物业提出,这时物业才发现给错钥匙开错房装错房。截止9月11日尹某已经实施了水电安装并安装客厅空调(风管机),开支了近二万元。
事发后物业收回了钥匙,并换了锁芯,现物业公司拒不承认给错钥匙导致装错房的错事实,反诬是尹某撬门而入。
安置房4号楼分AB幢,(有如一幢楼分两个单元),由于4号安置房是在安置房不够而临时加建的一幢(当时叫“加建楼”),签订安置合同时一张图纸都没有只有一个编号。王在转让给尹某时只能去正在施工的工地问,施工负责人,在施工人员的指引下看了现在被认为装错了的这套房,交房时原B幢变成了了A幢,尹也没看单元号,也没看房号,拿着物业给的钥匙开门进入进行装修施工,如尹拿B一13一3的钥匙去开A一13一3门应打不开,打不开就会找物业,就会即时发现错误而不会入错房装错房。
请大家评论一下,给错钥匙装错房的责任该谁负,尹某的损失该谁付。
渠友有话说:@千叶:如果物业一口咬定是尹某撬门而入,你们没有证据,别个是不会赔偿的
@小小丽:肯定是物业负责嘛,钥匙是他给的,自己的工作失误
@面具下的笑:我们说了不算,最好还是给物业之间去商量,不然他非要倒打一耙,你还真没得法
@A郞行天下:渠县所有还建房都是这个物业,个人觉得这个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还需努力 。只收费不办事……
但我就没明白 物业入住为什么业主都没有权利选择?还有就是业主的车进出必须要收取卫生费?砂 石 水泥 必须要用他们的?
原标题:给错钥匙装错房,谁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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