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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起!家政人员“偷梁换柱”盗多瓶茅台酒,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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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5 2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家政人员带多瓶“茅台酒”上门打扫卫生?原来是为了“偷梁换柱”,盗窃业主家中的真茅台。

10月15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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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被告人杜某、伍某某等人接到成都某家政服务中心的工单后,前往被害人鲁某某家中做保洁。在此过程中,两人发现被害人家中储存有不少茅台白酒,杜某遂打电话通知被告人陈某某,随后,陈某某和宋某某携带20瓶左右的假茅台白酒进入被害人家中。

杜某采用掉包的方式,将被害人家储物间内的18瓶茅台白酒盗走。在此过程中,陈某某、伍某某佯装做保洁吸引被害人注意力,以掩护杜某的掉包行为。得手后,陈某某、杜某等人将盗得的18瓶茅台白酒销赃获赃款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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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四名被告人再次到被害人鲁某某家中在做保洁时,伺机以掉包的方式盗窃被害人家中的11瓶茅台酒,被被害人家属发现并报警。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首次盗窃的18瓶茅台白酒已被销赃,无法追回,也无法鉴定真伪、进行价格认定,遂以销赃金额28000元认定此次盗窃数额。第二次盗窃(未遂)的11瓶茅台白酒经鉴定为真,价值人民币43450元。本案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高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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