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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公安局某原大队长收受他人好处费并充当“保护伞”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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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18: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刘承斌收受他人好处费并充当“保护伞”问题。

  2008年春节、2009年春节,刘承斌先后两次共收受渠县鲁西肥牛餐饮公司董事长张某某拜年费5000元;

  2009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先后十次共收受原渠江镇后溪社区书记刘某某拜年费13000元;

  2013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张某林(涉黑犯罪人员)索要小型轿车一辆,非法收受渠县“金岸风凰”股东潘某某现金1万元;

  2008年7月,明知张某林堂弟张某福涉嫌犯罪,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解除强制措施后,既未安排侦查人员继续侦办该案,也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实际放任不管,致使张某福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达十余年之久。

  2019年1月,渠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承斌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处分;并将刘承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达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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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18:24: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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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18: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索要小型轿车一辆,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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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18:2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交代的也就是冰山一角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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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18:3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懂的都懂,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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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18:4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送礼的人也应该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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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18:4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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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18:45: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这样的人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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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18:45: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等吧,十年后大家都能诉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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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18:5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送礼的人也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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