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17时许,四川达州渠县交警大队三中队的民警在国道G318线开展日常巡逻,发现一辆号牌为川SV13**的别克牌小型轿车有些异常:该车从渠县方向驶来,驾驶人看见有警车检查时,试图避。民警见状,立即依法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神色慌张,提供不出任何证件,民警立即将该车驾驶人和车辆带回大队核实。 经查,驾驶人江某,男,40多岁,渠县人,曾有过吸毒史。后经渠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对江某进行毒品毛发检测,检测结果为1.22ng/mml,属于吸食过毒品的情况。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江某不仅毒驾,且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属于无证驾驶,同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状态的机动车。在铁证面前,驾驶人江某承认了自己无证毒驾并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事实。 目前,江某被处以4100元的行政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渠县交警提醒:毒品会麻痹人体的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驾驶达到强制报废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就更像一个路上行走的“定时炸弹”,严重危机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驶的人缺乏专业学校培训的应急知识和技能,遇到突然情况可能会给他人和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做到遵章守纪,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