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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一民警驾驶警车 操作不当撞上行人与车辆 致行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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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09: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据渠县公安局30日晚间通报,2019年5月30日18时50分许,渠县拘留所民警米某明(男、52岁)驾驶车牌为川S0108警的捷达牌小轿车从渠县拘留所到渠县公安局办事,行驶至渠江二小路段,因操作不当与行人张某(男、46岁)相撞后又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轻型货车尾随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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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查民警对米某明进行酒精检测,米某明无酒驾行为。


此事故发生后,渠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派专人陪护伤者到医院检查治疗。目前,伤者情绪平稳。下一步,渠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民(辅)警、职工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行车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北青报记者 李涛 张月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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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1:0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好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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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1:0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这个地方,出点交通事故是正常的,不出反而不正常,交通太混乱,街道又差,政府要改善根本问题才行。说说没有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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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2:0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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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2:15: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到渠县公安局办事需要到二小?。走错了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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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2:48: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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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2:50: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凡事开车的每位同仁,都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渠县干警更应该带头,引响公安局的形象。警车如果有毛病坚决不要开出去。能修好的全力修好,修不好的立即更换新车。事故己良成,过多责备也没有用,好好安护受伤人员,祝福他们早日康复。引以为戒今后尽量不要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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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2:5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这件事出了,可能就要引起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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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2:58: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出个交通事故不很正常吗,那个开车的没点擦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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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3:0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是新手还是无驾照呢?撞击力度不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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