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渠县万泰苑(万兴广场)其中的一位住房业主。我简短介绍下出现在我房产证上的情况,我是2009年7月在渠县万泰苑通过中间人买的一套二手住宅,并在当月10日由出卖方完成了房屋过户(并拿到了房产证。其中我并没有到房管局,只给出卖方提供了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最后在2009年10月拿到了土地使用权证。
在2018年6月我在网上查询到自己的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并于当月19日到渠县房管局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是该房在2006年就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渠县支行进行了贷款,履行还款期限为:2006年至2015年。房管局让我联系当时的出卖人去银行开证明(贷款还清证明),然后到房管局进行房屋解除抵押。但我们已经联系不到了以前的出卖方。我就直接去银行个人贷款中心进行了查询,银行查询后说没有出卖人的信息了,说明贷款已还清。但银行不能出证明,要贷款本人到银行才能办理。并且让我去找房管局,说是房管局的问题(房产在抵押状态期间,并没签属债务转让协议。房管局不予办理过户)
请问一下各位领导,我这个房产解除抵押状态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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