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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车辆购置税恢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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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8 16: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在国税局车辆购置税服务窗口 ,1月1日起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由2017年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恢复至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据了解,去年国税局办理的机动车新车业务征收税收2410万元,乘用车新增2773辆,其中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1860辆, 车辆购置税收1415万元,共计减免车购税约471.7万元. 该政策对车市的销售助力效果仍旧明显,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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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车辆购置税窗口工作人员谭娜娜说: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之间对车辆排量1.6及以下的排量,车辆购置税享受7.5折优惠,然后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所有车辆不论排量大小都按10%的车辆购置税征收,提醒广大纳税人,购买车辆的发票日期开在2018年1月1日之前,都享受7.5折的优惠,2018年1月1日之后所有车辆都不享受优惠,都按10%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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