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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执法犯法,为他人脱罪!敛财5.4亿
一直以来,警察都是老百姓最信任的一个群体,有困难,找警察,这是我们从小就被教育的一句话。然而,如今在警察队伍当中,也出现了一些蛀虫和毒瘤,他们破坏队伍的纯洁,辜负人民的信任。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位公安“大老虎”李文喜。
1950年3月,李文喜出生在辽宁本溪。40岁时,就当上了当地的副县长,42岁,成为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之后,又先后任职本溪市公安局局长、本溪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本溪市副市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省长助理、省政协副主席。
李文喜的仕途通畅,一路高升,他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贪念越来越大,胆子越来越大,胃口也越来越大。在任职公安厅长的时候,他想尽一切办法,享受这个位置带来的便利。通告当中,列明了几大错处。
一是违背初心、违反党纪、对抗审查。
二是选拔任用干部为他人谋利,并收取好处。
三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矿产,并获得了巨额收益。
四是执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帮助他人逃避刑事追责。
五是与不法商人勾结,搞权钱交易,没有底线,疯狂敛财。
据统计,在位时,他一共敛财5.4亿!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他居然利用权力,为他人逃避刑事责任,帮助他人脱罪,逃过法律制裁!
作为一个执法者,作为一名公安厅厅长,他践踏法律,破坏公平,罪不容诛!如今,他已经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让我们为这个结局点赞!为中央纪委的铁面无私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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