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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四天,6起电瓶车盗窃案?抓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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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17: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电动车轻便快捷

给我们出行带来了许多方便

但与此同时

也因其轻巧便捷易盗走

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

“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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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渠县公安经过缜密侦查

成功破获一系列盗窃电动车案件

抓获一名有多起此案前科的犯罪嫌疑人

破获案件6起

极大挽回了多名被害车主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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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以来

渠县公安局

连续接到多起电瓶车被盗警情

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发现

这几起案件

作案时间临近

作案手法相似

通过缜密排查

连夜蹲守

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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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犯罪嫌疑人徐某

此前曾因盗窃7次锒铛入狱

近段时间又干起了“老本行”

其于7月18日至7月21日期间

疯狂作案6起

共盗窃4辆电动车、16个电瓶

后将所盗车辆与电瓶卖至

废品回收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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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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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徐某因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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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2为犯罪嫌疑人)




警方提醒


致富千万条

守法第一条

偷盗不可取

被抓两行泪

法 律 规 定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渠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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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20:2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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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21:2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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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21:34: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应该打码,让大家认识一下,今后让他无处在渠县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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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22:35: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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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22:42: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周某二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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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08:57: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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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17:17: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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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20:50: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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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06:26: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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