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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轻便快捷 给我们出行带来了许多方便 但与此同时 也因其轻巧便捷易盗走 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 “香饽饽”
近日 渠县公安经过缜密侦查 成功破获一系列盗窃电动车案件 抓获一名有多起此案前科的犯罪嫌疑人 破获案件6起 极大挽回了多名被害车主的经济损失
7月以来 渠县公安局 连续接到多起电瓶车被盗警情
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这几起案件 作案时间临近 作案手法相似 通过缜密排查
连夜蹲守 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
经查 犯罪嫌疑人徐某 此前曾因盗窃7次锒铛入狱 近段时间又干起了“老本行” 其于7月18日至7月21日期间 疯狂作案6起 共盗窃4辆电动车、16个电瓶 后将所盗车辆与电瓶卖至 废品回收站处
(图为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目前 徐某因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左2为犯罪嫌疑人)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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