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央视评论文章指出,“日均薪酬208万元”,网友不仅关注畸高片酬,更关心来路是否正当。监管部门就此依法调查,既能还原真相,又能呵护法律尊严。“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据了解,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
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4月26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微博爆料,直指郑爽的“天价片酬”与“阴阳合同”。根据张恒的说法,郑爽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的片酬高达1.6亿元,平均日薪约为208万元。同时,郑全家还使用“阴阳合同”等多种手段规避“限薪令”、少缴税款。
根据张恒提供的资料,郑爽的1.6亿总片酬被拆分成了4800万元的“阳合同”和1.12亿的“阴合同”。前者是郑爽明面上的片酬,后者则被包装成剧方向刘艳(郑爽母亲)名下公司的注资。
虽然郑爽的账面片酬减少了1.12亿,但刘艳仍然觉得税额太高,跟张恒商量如何更好“避税”。“这4800(万)要开个人所得税,但是个票不划算,要40%多(的税)。”她告诉张恒,想让郑爽以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约艺人的身份来缴税,这样只用缴20%的税。而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也是刘艳名下公司。
根据张恒提供的资料,郑爽的1.6亿总片酬被拆分成了4800万元的“阳合同”和1.12亿的“阴合同”。前者是郑爽明面上的片酬,后者则被包装成剧方向刘艳(郑爽母亲)名下公司的注资。
虽然郑爽的账面片酬减少了1.12亿,但刘艳仍然觉得税额太高,跟张恒商量如何更好“避税”。“这4800(万)要开个人所得税,但是个票不划算,要40%多(的税)。”她告诉张恒,想让郑爽以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约艺人的身份来缴税,这样只用缴20%的税。而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也是刘艳名下公司。
郑爽的做法是否属于非法逃税?如果是,她可能面临什么处罚? 杭州金道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张晓表示,如果张恒的举报属实,郑爽的行为已然构成非法逃税。这意味着郑爽可能面临双重责任:
张晓说,从公开信息来看,郑爽之前并没有偷逃税记录,这次只要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接受了行政处罚,还是有可能免受“牢狱之灾”的。不过,目前还不清楚郑爽这笔天价片酬属于什么性质、适用怎样的税率,但因为所涉收入金额巨大,其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起来,对普通打工人而言应是天文数字了。
另据天眼查信息显示,郑爽名下有3家公司被冻结股权,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被冻结的股权共1585万元,冻结期限至2024年3月。
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一举引爆舆论。天眼查数据显示,最近接连有明星关联公司注销。据不完全统计,涉及注销的名人如下:(时间倒序):魏大勋、姚晨老公曹郁、何炅父亲、邓超、唐嫣、文章、马薇薇、那英(后撤销简易注销公告)、赵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王千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