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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面对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不要做沉默的羔羊,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罗某因遭受家暴等原因,向渠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董某离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2019年6月6日9时许,在法院门口,董某要求与罗某再进行商谈,遭到拒绝后,便从随身携带的挎包中掏出一把明晃晃的菜刀,朝罗某乱刀砍去,并对前来阻止法院工作人员凶恶地喊叫:“你们哪个过来,就砍哪个!”罗某惊慌后退,摔倒在地,董某上前朝罗某手臂、大腿挥刀,造成罗某手臂、腿部等多处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董某因婚姻家庭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可对被告人董某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自首情节、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因素,被告人董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遭遇家暴怎么办?首先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如果不能有效制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还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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