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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的农合报帐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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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0 20: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县人社局的领导好:
我于9月4号向琅琊镇政务大厅新农合服务窗口提交的各项报帐材料。至今一月有余,今天受到了一笔金额到银行账户,不知是不是农合的帐报下来了。

所以有几个问题咨询:
1.我的农合报了多少比例?是否已经发放到我账户?

2工作人员说我的费用达到二次报帐的条件,以复印各项材料,想问.二次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制?因为现在在外务工,估计要过年回去。

网上不便透露个人信息,领导需要询问个人资料以查询农合信息的话,可以致电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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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0 22: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邹鹏鹏您好!
对你咨询的问题,我们已根据您留下的电话18398827556与您进行了联系,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现在书面回复您:
一、关于报账比例
根据《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渠卫发〔2016〕8号文件)规定;县外住院报账需要以下手续:出院证(或出院小结等)、住院发票、总费用清单(此三样手续均需医院加盖公章)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医疗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在患者医疗本上的)的财政补贴卡或银行卡(渠县范围内开户的除中国银行外的)的复印件。然后将以上资料交到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新农合服务站即可。报销比例:县内中心卫生院起付线为150元,补偿比例为88%,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补偿比例为78%,市外省内二甲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100元,补偿比例为55%,市外省内二甲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200元,补偿比例为50%;省外二甲及以下起付线为1300元,补偿比例为45%;省外三甲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400元,补偿比例为40%。您2017年8月22日至8月31日在西南医院住院,共计医疗费用23617元,可报范围17702元,西南医院属省外三甲医院,起付线1400元,补偿比例40%,故实际补偿款应为(17702-1400)*40%=6520.8元。
二、住院报账补偿款是否到账
您的出院时间是在2017年8月31日,报账资料是在9月中旬交到县新农合服务中心的。新农合接件后立即进行了审核,汇总后报上级部门进入拨付程序,目前应该还未到卡上的。农合服务中心为了方便老百姓更加快捷地了解到报账情况,特地设置了查询电话0818-7226806,以后若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直接电话查询。
三、大病保险
因为新农合属于基本医疗保障,为了给大病患者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我县用新农合基金为全体参合农民购买了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减去新农合实际报销的费用还可以在大病保险公司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报账截止时限与新农合报账截止时限一致,都是次年的六月底,即2017年的住院费用报销截止时间是2018年6月30号!
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致电0818-7226801,我们竭诚为您服务,耐心为您讲解。(渠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管理员
2017-11-0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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