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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地产大鳄刘文武 曾是昆明楼市“北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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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11: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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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地产大鳄刘文武 曾是昆明楼市“北王”

落马地产大鳄刘文武 曾是昆明楼市“北王”

7月6日上午,一则官方发布的重磅消息震动了昆滇地产界,昆明地产大鳄云南江东集团总裁刘文武被捕。
事实上,这消息前一天已经流出,7月5日,云南省检察院网站在“大案要案”栏目更新了一条信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文武决定逮捕》。
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多次行贿的云南江东集团总裁刘文武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决定逮捕。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文武出事的消息在(地产)圈里已经传了很久了,他也确实很久没有露面了。”昆明地产界资深人士告诉小编,另和刘文武非常熟悉的人向本报透露,其实他接受调查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江东集团近期颇为低调,但这一次是首度曝光这个消息。
代理律师:刘文武处于侦查羁押期
通报中指出“刘文武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多次行贿”,也明确了他是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检察院被立案侦查,但由于案件尚未审理,所以江东集团到底是为何行贿、行贿对象是谁,现在还不得而知。
7月6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刘文武的代理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周泽。周泽透露,刘文武案最早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2天(自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30日),而后于2014年12月30日起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予以取保候审;2015年12月30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又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后经侦查终结,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在被北京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2016年3月24日,刘文武被云南检察机关带回云南,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玉溪市检察院管辖。后又被玉溪市检察院反贪局以单位行贿罪立案,进行侦查,而在玉溪检察院立案侦查中,刘文武被玉溪检察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年6月16日,玉溪市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短信通知周泽,称该院已对涉嫌单位行贿犯罪的刘文武报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周泽说,目前,北京检察机关移送云南,由玉溪市检察院公诉处审查起诉的刘文武案,已由玉溪市检察院诉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载明的强制措施是监视居住;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长达一年七个月。
而由玉溪市检察院以单位立案侦查的刘文武案,昨天办案人员已通知周泽律师移送审查起诉。而刘文武则在6月24日由云南省检察院决定逮捕。
周泽说,目前的情况是,刘文武案一个部分处于法院审判阶段,一个部分还在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悉,刘文武与妻子双方父母均已年高,均需刘文武与妻子共同承担赡养责任,且还有三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和抚养。
昔日昆明地产圈“小霸王”,近年异常低调

落马地产大鳄刘文武 曾是昆明楼市“北王”

落马地产大鳄刘文武 曾是昆明楼市“北王”

刘文武,男,生于1970年代,现任江东集团总裁,在该集团的各种报道中,刘文武被称为“江东集团灵魂人物”、“江东集团领军者”。
江东集团是以云南江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拥有多家控股公司,涉及城市运营、电力建设、矿产开发、商业、建筑、旅游等多个领域的集团公司,开发项目涉及城市有北京、昆明、丽江、河口,主要业务以云南为主。
据江东集团官方网站资料显示,“该集团现地产年开发能力达100万平方米。公司的经营、财务、资信均处于良好状态,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授信额度达30亿,累计上缴税金近7亿元,为云南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昆明地产圈,江东集团曾有过一个声名赫赫的绰号——“小霸王”,绰号源于江东集团当时极其迅猛的发展势头和高调的行事风格。
公开资料显示,1994年6月,刘文武带领4名员工创立了江东的前身“龙泉土地房屋项目开发公司”,据媒体报道,当时这只不过是一个无资金、无人才、无项目、无法人地位的四无公司。而到了10年后的2004年,江东集团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年销售额达到20个亿、总开发量达250万平方米,当时的综合实力曾经一度仅次于官房集团、城建股份,成为当时排行第三的云南本土房地产开发集团。
让普通昆明市民印象最深刻的,是在本世纪前10年江东地产旗下金苑商业大厦和以“江东”命名的十四个中高档商住小区陆续开盘。那个时期,江东地产开发速度速度奇快推盘数量众多,在2000到2005年间,江东一直保持每年一个甚至两个楼盘的开盘速度,不仅如此,江东还一直善于低价营销,另一个绰号“杀手”之名便由此而来。
江东在昆明楼市的北伐战争中,声势浩大,短短几年时间便占据了昆明北市区70%的楼市江山,名副其实地成为当时昆明楼市的“北王”。
资料显示,2004年江东踏上了多元化经营的路子。一方面干着自己的老本行西渡丽江,南占河口开发地产或者从事城市运营,另一方面就是同全国的水电开发队伍一起,浩浩荡荡挺进怒江,拭图把自己从“小霸王”变成“电老虎”。
但反观地产方面,自从2007年推出和谐世纪楼盘以后,江东地产的开发速度明显放缓。近年,多篇行业观察文章指出江东集团“太低调”,经云南房网2014年查证,至少有超过一年半的时间,江东在土地市场都无任何动作,这个曾经的北市“带头大哥”可能存在“土地储备不足的隐患”,但这一说法并未获得来自江东集团的回应。
怒江电站,一宗持续12年的纠纷
若与江东集团当年攻城略地的高调行事风格作参照,掌舵人刘文武则显得实在太低调了,网络中,他的正面清晰照片屈指可数,甚至在该集团的官方网站上也很难找到他的个人情况介绍。
但在网络中搜索其名,为数不多的内容,几乎都指向一宗已经持续了12年的的纷争:江东集团和华龙电力的马拉松官司。
据刘文武亲属及江东集团有关负责人反映,江东集团自2004年始先后投资近亿元参股华龙公司,获得其77%的股权,将原注册资本只有300万元、当时没有任何业务的华龙公司控股;同时,江东集团投资2亿多元,以华龙公司名义拍得了云南省怒江州15座已投入生产的小水电站,让这个公司正常运营起来。
随后江东集团通过工商部门变更了华龙电力的法人代表,而华龙电力原法人代表陈荣华却认为变更行为非法,双方冲突公开爆发。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各界关注,江东集团原办公室主任梅晓元等两位高管因此被刑拘。
但案子没有终结,在之后7年时间中,江东集团和华龙电力法人代表陈荣华之间,为了华龙公司的控制权及债权债务反复诉讼,官司先后经昆明市中院、云南省高院、最高法院审理、复议。
2011年,最高法院作出了复议裁定, 驳回华龙电力公司的复议请求。从法律程序上说,双方的官司此时应该已经画上句号,但到了今年,互联网上却频现各种“举报贴”,相互指控,种种迹象显示双方纠纷似乎并未完全了结。
目前,无法确认刘文武被捕与此纠纷是否有关联。
律师解读:单位行贿罪如何量刑
对于单位行贿罪对个人的追诉如何呢?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师伟说,《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 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师伟说,一般情况下是判决五年以内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行贿金额的多少及造成损害的多少决定了应对其量刑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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