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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 (微博)6月16日讯 6月15日,兰州市榆中县法院公布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寻衅滋事案判决,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
2016年2月6日凌晨时分,李某等5个小伙子从榆中县一家酒吧出来后驾驶轿车去吃宵夜,路过一处丁字路口时有两个女的(滕某与其妹妹滕某某)以为他们是跑黑车的,便招手拦车,一个女的问李某去不去兰州,李某等人互相笑了一下说:“去呢!”女的发现车里已经坐满人就转身走开,这时从一辆红色夏利车上下来一名男子沈某,将两人拉上了车,李某等人大怒便决定教训,经长时间追逐,将夏利车撞停,殴打沈某。沈某遂拨打110报警。
原来,滕某与沈某是男女朋友,两人在车上吵架后滕某和其妹妹赌气下车,沈某发现两人拦车不成于是下车将两人拉上了自己的车,李某等人喊着让沈某停车,沈某见对方人多便开车逃走,后来车被撞停。当得知此情后,李某等人羞愧难当,私下找到沈某进行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修理费等5.42万元)并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综合考虑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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