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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开展增殖放流暨公益诉讼普法活动渠县开展增殖放流暨公益诉讼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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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08: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10月24日,渠县检察院联合多家单位,首次在渠县丰乐镇巴河岩原鲤华鲮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增殖放流暨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督促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推动渠江水域生态系统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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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为切入点,聚焦“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原则,通过多部门协同履职,引导涉案人员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在科学选种与规范流程下,共计向渠江放流岩原鲤、青鳙、中华倒刺鲃等本土珍稀鱼种31.5万余尾。此次放流不仅是一次生态修复实践,更是一堂“以案释法”的露天法治课堂,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水域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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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候海军:向社会公众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更要为修复生态买单。下一步,我们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履职,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凝聚生态保护合力,为渠县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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