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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方通报:张某某(男,42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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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11月19日,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11月18日20时40分许,我局交警在辖区石板滩街道东风街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轿车驾驶员张某某(男,42岁)涉嫌饮酒后驾车。面对依法盘查,张某某无视民警法制教育和反复警告,拒不配合,多次暴力对抗在查控过程中,张某某突然冲上路边一楼梯逃跑,民辅警追赶时,张某某转身击打辅警廖某某面部并将民辅警扑倒,民警李某某、辅警廖某某与张某某一同从楼梯上摔下,后民警依法使用警械将张某某控制。经医院检查,张某某及两名民辅警均轻微受伤。


经鉴定机构对提取血液样本进行检测,张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9.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张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也将依法处理。

经市公安局督察、法制等部门通过调阅现场监控和执法记录仪、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回溯整个执法过程,认定现场民辅警执法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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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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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3: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哦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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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16 小时前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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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16 小时前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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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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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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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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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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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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