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成都警方通报:张某某(男,42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11月19日,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11月18日20时40分许,我局交警在辖区石板滩街道东风街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轿车驾驶员张某某(男,42岁)涉嫌饮酒后驾车。面对依法盘查,张某某无视民警法制教育和反复警告,拒不配合,多次暴力对抗在查控过程中,张某某突然冲上路边一楼梯逃跑,民辅警追赶时,张某某转身击打辅警廖某某面部并将民辅警扑倒,民警李某某、辅警廖某某与张某某一同从楼梯上摔下,后民警依法使用警械将张某某控制。经医院检查,张某某及两名民辅警均轻微受伤。


经鉴定机构对提取血液样本进行检测,张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9.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张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也将依法处理。

经市公安局督察、法制等部门通过调阅现场监控和执法记录仪、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回溯整个执法过程,认定现场民辅警执法依法依规。

640?wx_fmt=png&from=appmsg

来源:四川日报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于 昨天 23: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哦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15 小时前 | 来自山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15 小时前 | 来自山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9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9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严厉打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安全第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刑事强制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