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1983年12月8日颁布至今已经有38年,期间经过两次修订。在这38年里,作为老调查人,我见证了统计法治建设的历程,也见证了统计调查事业的蓬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也连续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办法。而随着当前新形势的不断变化,为贯彻实施《统计法》,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更是联合印发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同级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体现出了统计调查法律法规学习重要性。作为国家调查的“轻骑兵”,“为民调查崇法唯实”更是当前我们的责任与担当。
一、严格依法调查,做好统计调查的领航员。作为国家统计调查机关工作人员,学好统计法是每一个统计人的必修课。一是要深刻领会依法调查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好统计法律法规,在调查工作中严守统计从业者的底线,不越统计法律的红线。二是要巧妙用好数据获取方式,在调查工作中,充分运用好多形式的调查工作手段,取得准确的调查数据,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内容、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科学方法规范化开展抽样调查。四是严格统计数据保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统计数据,严格依法使用统计资料,严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二、加强违法惩处,做好统计调查的护航员。作为国家统计调查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与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一是要充分做到刀刃向内,不断强化统计调查质量意识,压实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调查人员的责任,依法履行职责职能,对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调查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发生严重数据质量问题的渎职、失职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二是严肃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要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三是要切实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力。通过统计督查、巡查、稽查、数据核查、双随机等检查方式及时发现统计违法线索。四是强化惩处机制,对于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信息及时在失信平台上进行公示,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案情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开展普法宣传,做好统计法律的宣传员。一是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的中心组学习的学习内容,把统计业务知识和法规知识作为党政干部进修必修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在调查业务人员培训中将统计法规和警示案例作为培训“早餐”,逢会必讲法,使统计法治精神真正融会到调查工作布置和统计业务培训中。三是加强统计法律宣传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介,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有效性,提高调查对象的覆盖面,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四是把统计法律宣传作为网点建设考核的内容之一,提高调查网点内的调查对象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支持度。
新时代、新使命、新担当,统计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作为统计调查人,我们唯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举措,坚守好统计法治底线,用法治思维,依法开展调查,方能采集更精准的调查数据,提供更优质的统计服务,开创出更壮丽的统计调查事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实现提供坚定的统计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