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知道 山清水秀 是幸福生活、安居乐业的首要条件 近几年
渠县人民在致力于改善生态环境方面也愈加注意
在大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下
渠县的天更蓝了、水更清了 连小动物也活跃起来 就在前一段时间
渠县青龙镇某村 就来了这样一位“稀客” 原来
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 发现一起疑似捕捉野生保护动物案 经查 违法行为人李某在自家屋后坡地上 放了四个夹子 捕捉野生动物 也防止小动物去他家偷吃红苕等农作物
万万没想到
捕获到一只疑似“豹猫”野生动物 并将图片上传于网络 后因害怕受到处罚而放生 经渠县森林公安局将拍摄图片与《四川兽类原色图鉴》对比 捕获的疑似“豹猫”野生动物应为豹猫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8000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 违法行为人李某被渠县森林公安处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猎捕铁夹4个 二、罚款2000元
渠县公安温馨提醒 人类早已不是猎杀动物的刽子手 禁捕野生动物、禁食野生动物 保护生态环境 注重生态平衡 人人有责 当您见到一个您不认识的受伤小动物 您身边有人捕捉到一个不认识的动物 或当您不确定它是什么动物时 请及时拨打渠县森林公安报警电话 7204938 让它接受专业救助和放生 您拯救的不只是一个生命
保护野生动物即是保护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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