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被打后,你能还手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6-16 15: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图片


“被打不敢还手,还手就是互殴!”这句被人们广泛引用的无奈之语,折射出“正当防卫”的现实困境。最近央视报道披露,2024年4月,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历经四年诉讼,最终从最初被认定的“互殴者”变成了“正当防卫”,标志着全国首例治安领域正当防卫抗诉案尘埃落定,被誉为“正当防卫的标志性判决”。


“当我们被欺负时,该不该还手?”“法律到底是保护好人还是坏人?”我国民事和刑事领域都对正当防卫有相关法律条文,其中《刑法》第二十条中对“正当防卫”定义如下:“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部2007年印发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正当防卫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却并不清晰。张艺谋的电影《第二十条》中那一句句令人窒息的诘问,不仅在刑事领域,还理应在治安管理领域得到掷地有声的回应: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图片


一起几年前发生的简单治安案件,缘何成为“正当防卫的标志性判决”?


持续不断的司法接力,让正义得到应有的维护。张女士从“互殴者”回归“正当防卫者”,向社会表明“敢于防卫”才是该有的法治生态,案件的终审意义早已超越个案本身。2020年11月22日晚,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被醉酒的顾客刘某殴打后用啤酒瓶反击,将刘某头部打伤,结果被认定为互殴。这起治安处罚案件历经法院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最终定案。20244月,山东省高院再审,认为本案冲突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刘某酒后寻衅滋事,张女士为了免受刘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随手拿起身边物品进行反击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本案的标志意义在于:被打后还手反抗,不再被简单粗暴地认定为“互殴”。


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理念的转向。电影《第二十条》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原型涉及于欢辱母杀人案和于海明反杀案,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诸多日常司法实践中的沉疴。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早已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刑事免责性,但用在刑事案件中。此次,“纸面正义”终于落地“治安案件领域”,让治安案件中的“实质正义”成为普遍可能,而“还手就是互殴”或将成为过去式。


图片


为何正当防卫不仅治安管理处罚领域更是在刑事领域成为“沉睡条款”?一些不可忽视的现实成因凸显了执法困境。


这种沉睡对那些遭遇不法行为且迫切需要援助的人影响最为严重,同时对社会风气的塑造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传统观念中“以和为贵”的思想深入人心,导致许多受害者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选择忍让,而非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正当防卫的社会认知度。另一方面,执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把握不一,使得一些本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被错误地定性为互殴或其他违法行为。这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风气产生了负面影响。


“各打五十大板”的惯性逻辑,导致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互殴”存在扩大化认定。央视报道显示,再审张女士案的山东省高院提出: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模糊了正与不正的界限,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实践中,一些执法者出于对自身法律责任和安全的考虑,可能会采取一些保守的执法策略,以避免法律风险和职业风险。如只为避免引发舆论或上级问责就给予“安全判决”,势必影响公众对“正当防卫”边界的认知和态度。


因互殴与正当防卫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实属不易,坚持不还手营造“完美受害者”形象、“谁闹谁有理”现象频发。高铁车厢内女子因孩童踢椅背与家长冲突,被掌掴后还击,却被警方认定为“互殴”;打工者深夜被醉酒暴徒攻击,出于自卫使用水果刀,庭审时遭遇法官提问“他打你,你为何反击?”……诸如此类案例中,“互殴”成为不法行为的“挡箭牌”以及“和稀泥”的温床。


图片


图片


张女士案判例今后能否成为常态?防卫制度彻底激活,需立法、司法与公众理性的共同进化。


面对不法侵害应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而非要求绝对克制。良好的法治环境,本应让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时敢于还击、敢于正当防卫。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见义勇为的有力支持


关于正当防卫的边界,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今年5月下旬举行的第七届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主题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罗庆东在主旨发言中指出:“正确判断是故意伤害行为还是正当防卫行为,行为人具有互殴意图还是防卫意图,是办案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要从矛盾发生并激化的原因、打斗的先后顺序、使用工具情况、采取措施的强度等方面,综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


正当防卫的认定尺度,不仅关乎个案正义,更是衡量社会法治水平的标尺。当法律不再强求公民被迫做一个“完美的受害者”,才是对不法行为最强有力的震慑,而法治环境也将逐渐向好发展。


图片


本期话题

正当防卫的标志性判决,你怎么看?评论区聊一聊~


撰文/吴德玉

编辑/郭书琼 责编/谢梦 马艳琳 审核/姜明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