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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启用智能考勤系统规范考勤的通知》(渠委办函〔2022〕1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答:按照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实事求是的总体原则,利用大数据手段,集中统一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严肃作息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启用智能考勤机后,用人单位仍然是本单位干部职工管理的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答:目前只需要在工作日至少打卡一次,是否严格签到、签退打卡由单位自行决定。 答:只能在考勤机上进行人脸识别考勤打卡,蓝牙打卡、外勤打卡、群内签到等方式为无效打卡。 答: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借用、挂职、三个一年等干部,仍在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录入信息,在实际工作单位进行考勤。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或批准后逾期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考勤,否则视为旷工。 答:请假需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确因出差、外派、外出学习培训、开会或经单位批准的病假、事假在假期内不能进行考勤的可以不进行考勤,由单位严格管理,并留存好资料备查。同时,病假需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6个月内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有效证据,并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 答: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动的人员,从到新单位报到的次日起在新单位进行考勤。调动发生后,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和工资关系转移。 答:第一书记、驻村帮扶队员和到村任职等情况,在履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勤,由派出单位严格管理。 答:经县委批准的赴外招商、服务重点项目等视实际情况进行考勤,但须事先由单位党组织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备。 答:经组织批准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干部,在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录入信息,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勤。 答:各单位每月初汇总上月考勤数据,对一个月累计出现5个工作日以上旷工的异常考勤情况,由单位党组织据实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作出说明,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确属旷工的,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答: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辞退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违反考勤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不予评先选优,不予晋升职务、职级、职称等,并严格执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绩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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