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完中秋
国庆假期又要到啦!
(绝对没有惨痛的教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就会提前发放工资!
10月1日、2日、3日加班:这3天属于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加班:这4天属于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