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人杨某、杨某静与被执行人夏某江、王某武、杨某斌合同纠纷一案,经渠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三被执行人共计应支付申请人10万元,三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杨某斌已履行3万元。被执行人夏某江一直在外躲避执行,本次集中行动中,经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已回到老家,渠县法院执行人员遂赶赴其家中,找到被执行人夏某江,将其拘传回法院,督促履行义务。法院严厉释明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夏某江当场给付执行款3万元。
4.渠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购房户交房后,逾期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户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判决、调解该公司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证,期限内该公司依然未办理,购房户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多方努力,8月份已为39户购房户办理了产权证,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再次为160户购房户办理了产权登记证,于今日集中发放。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按照上级法院统一安排部署,渠县法院于10月中旬至2020年初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行动突出“153”工作重点:抓住一个关键,即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突出五类案件执行,即涉黑恶势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职务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涉民生执行案件、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执行案件;强化三项重点管理工作落实,即“一案双查”、“一案一账号”建设和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力争提升“3+1”核心指标,即力争执行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实际执结率达60%以上,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95%以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