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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3 03: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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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 处理情况说明。 刘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令第47-1号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函〔2014〕216号)的规定:渠县统一年产值2040元/每亩,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即(2040x10=20400元/亩)。 根据达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达市劳社发﹝2009﹞138号)和达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组织实施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达市劳社发﹝2010﹞134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和个人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个人缴纳个人部分。按照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从16周岁开始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领取的金额要以业务操作系统实际计算的为准。 征地农民经县政府批准农转非人员,按批准征地时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其中:政府承担缴费12%,个人承担缴费8%)。
国土局 2018-1-3
县国土局管理员 2018-01-03 09:07:1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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