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小官大贪

[复制链接]
发表在  2018-12-15 09:32: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一所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科长,连续6年作案155次,贪污公款740余万元!级别之低、时间之长、数额之大、手段之简单,竟然没有被发现,实在是亮瞎人眼!


这不是“谣言”,这是2018年12月11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通报的宁海县桑洲镇卫生院财务科原科长严惠东贪污案的真实情况。




基本案情


据查,2012年6月至2018年5月,严惠东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开支、伪造工资清单等手段,轻松套取单位资金740余万元。事实上,严惠东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一是虚列药品、办公用品等开支,开具虚假的转账支票;二是伪造工资清单,通过网银平台支付,所贪污的资金均转入其个人控制的账户。监督管理者只要稍加注意银行的资金支付走向或者单位每个月的工资清单,就能发现其中的问题。然而,持续6年竟然没有人发现?!


漏洞在哪儿?


一是人员配置缺陷与机制形同虚设。卫生院出纳一职由非专业人员兼职,这让财务科科长兼会计的严惠东实际上行使了大部分出纳职责。不仅独自保管财务章、法人章、空白转账支票,还可任意使用该院银行账户网银支付、审核的U盾,会计出纳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形同虚设。


二是三任院长对这些问题都没有引起重视,在单位财务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后,仍然置若罔闻。2011年7月原卫生部等5部门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而接连三任院长严重失职,把财务活动的领导权完全放弃。


三是上级监管部门严重失职。《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的年度收支预算由乡镇卫生院根据相关规定编制草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定。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初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支出。要求积极探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体制。2015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意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财务人员总量不足、业务能力水平不高、财会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要求对于财务人员缺乏、财务管理薄弱,或机构规模小、人员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县


(市、区)为单位,统一推进财务集中核算。财务集中核算机构需设在卫生计生系统内部,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情况。


如果按照这一政策落实到位,显然就可以避免严惠东贪污案的发生。


三点建议


一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特别要强调的是财务人员要专业,出纳、会计与一把手必须独立行使各自职责,实行开支三人签字制度,发挥互相监督制约作用,三重一大开支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惠东贪污案是财务科长一手遮天,院长严重失职,出纳放弃监督或没有能力监督,但在基层还要注意院长一支笔的腐败问题。


二是切实提高院长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有一位伟人说,建好一个好的企业不容易,而搞垮一个企业有一个人就够了。说明,一个单位的一把手特别重要。特别是小单位,兴也一人衰也一人,乡镇卫生院就是这样。因此,提高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水平和能力非常重要。除了能力、水平提高外,还不能放松对院长履职尽责情况的日常考核,把考核与绩效工资挂起钩来,既不能让他们犯错误,还要让他们有干头、有奔头。


三是上级监管部门务必要尽职尽责。严惠东贪污案之所以令人震惊,是因为严惠东仅仅只是一所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科长,也许连级别都没有,为什么能够连续6年作案155次,时间之长,次数之多,贪污公款740余万元,数额之大,采用虚列开支、伪造工资清单等,手段之简单,竟然在制度规定那么多人、那么层级的监督之下,做成了没有被发现!确实教训深刻!因此,当地纪律监察部门对院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也分别被问责,实在是并不冤枉。实际上,目前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宁海县桑洲镇卫生院情况类似的并不少见。一方面国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资金增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既缺专业的人也却监管能力,更重要的是却监管意识,还有不少地方有关部门也许还指望监管不规范来浑水摸鱼。另一方面,国家明文规定的一些要求,如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体制并不重视,既不组建组织,也不配专业人员,致使潜在风险长期存在。希望严惠东贪污案能够为全国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敲响警钟!


来源:“老徐评医”微信号,作者:徐毓才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