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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徽省消保委对1111份快递单样本进行测试、统计和分析发现,674个样本中含有二维码小广告,占比高达60.67%。其中,出现最多的广告是某平台的“天天领现金打款秒到账”活动,占比39.32%。此类领现金活动需要不断邀请好友助力,获取抽奖机会,然后通过抽取金币、幸运值等不断地积累、兑换,环环相扣,以达到凑足提现金额的目的。调查发现,有人邀请近20位好友助力后,依然没能提现,其他参与人员也没人最终提现,但都下载了APP,免费为活动进行了推广。一个名为“取件福利社”的大转盘抽奖活动占比22.11%。其宣传广告语有“抽手机”“待抽取2瓶洗手液”“别扔!扫码抽取5.87元”“抽取保温杯×1”“免费抽3双保暖袜”“待抽取1个电水壶”等。调查人员在测试过程从未抽中过以上广告语中的任何一个奖项,而且所谓的奖项都带有明确的推广目的,并没有什么奖项真正是广告宣传文字中提到的“免费”,很多广告抽奖前都要先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甚至还有推广内容因涉嫌欺诈被“暂停服务”。比如:小广告:“XX最美酱香酒10瓶+满天星手表+中国茗茶礼盒”真相:需要填写姓名、手机、住址等个人信息,且货到付款,费用298元。 真相:实际上“购物补贴”一直都有,是否中奖都一样,目前该小程序已经因涉嫌欺诈被“暂停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快递面单上发布虚假二维码广告,诱导消费者扫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行为已涉嫌欺诈;诱导消费者填写个人信息的,侵犯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的权利,主管部门可对其处罚。
调查发现,很多快递公司面单中都有很多“取件福利社”大转盘抽奖活动广告。当调查人员以“抽中奖项、页面收集完个人信息后便无任何反馈”为由,向快递公司寻求解决时,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办法。事实上,这些广告绝大多数并非快递公司自己发布,而仅仅是将快递单的某一块空间当作广告位“招租”给第三方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各快递公司几乎都认为广告只要不是自己发布的,就不需要为此负责。在咨询中,部分快递公司客服表示,因为这些广告不是快递公司的广告,也不是快递公司发布的,所以即便消费者遇到了问题,快递公司方面也无法为其解决。针对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安徽省消保委建议:快递单广告发布者应停止以“福利”为噱头忽悠消费者,快递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对自己“阵地”上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快递单上印制的内容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快递单广告中的“免费抽”“待领取”“1元抽”等“福利”并不能确保真实性和安全性,消费者看到这类广告后要谨慎,不要轻易扫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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