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渠县一离婚案件庭审现场, 男方突然情绪失控, 竟殴打女方……
3月14日,渠县法院内一件离婚案件庭审正在进行中,原告方男子邹某某突然情绪失控殴打女方,致使庭审被迫中断……
当日,庭审中,原告席位上的邹某某听取女方冷某对证人(原、被告之子)的发言、提问时,对其言词极为不满意、情绪突然失控,向冷某投掷手机,并冲到被告席把席位牌及电脑摔倒在桌上,抓住冷某将其打倒在地。
由于事发突然,审判人员没有拦住情绪激动的邹某某,随后在大家合力制止下,邹某某才停止了抓打。大家都被这突然发生的一幕惊呆了,但事件经过,由庭审录音、录像客观记录在案。
事后,合议庭鉴于原告邹某某在法庭内殴打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审判工作,严重损害法律尊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3000元及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邹某某最终因一时“冲动”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