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我县召开主城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听证会,对《渠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进行了讨论。
草拟的《关于在渠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指出,渠城东至汽车站、南至渠县盐厂、西至生命通道连接线、北至长德商贸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华蓥山系所属的区域内禁止燃放孔明灯。同时,《通告》还对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等进行了规定。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相继发言、各抒己见,一致认为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政府规章,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规范和管理,减轻环境污染,保障人民安全。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鸿杰要求将把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汇总,进一步完善《渠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知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