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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偷窥,国家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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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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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入住酒店一定要检查针孔摄像头!”“有没有便携帐篷推荐?酒店可能有摄像头,有个帐篷挡着不会被拍到!”清明小长假将至,在搜索旅游目的地时,如何防偷拍也成为热门话题。现在,国家出手,把你的“安全感”拉满!

4月1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其中明确,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以法律为盾,揪出“隐秘的眼睛”,打响“隐私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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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苦于随时被拍、隐私泄露久矣,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亦存在不少空白地段。

过度安装拍摄设备,私密场所摄像头泛滥。交通管制摄像头可对路面交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治安监控摄像头守护小区、商场等周边治安;家庭监控摄像头,从“监控”到陪伴,增添了温情。但随意、无序安装的摄像头,则涉嫌侵犯别人隐私:北京一住户使用带摄像头的智能门锁,被邻居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告上法庭;一对情侣入住重庆某民宿后,在该民宿内被偷拍的视频经剪辑后被发布到境外网站,最终法院判定民宿经营者对情侣二人进行赔偿。

偷拍公民隐私,“黑产”猖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曾通报:一男子非法控制18万多个摄像头,搜集实时画面出售;江苏常州公安机关打掉一犯罪团伙,查获被出售的摄像头访问账号1000余个;一前民宿从业者报料说,有些民宿老板通过售卖偷拍视频,或直播观看权,每日收入可以高达五位数,副业远超主业。

技术应用与伦理约束的失衡,公民隐私被侵犯的困境,需要法律的刚性治理。去年6月,一对情侣在酒店的电视机下方插座内发现针孔摄像头,酒店方称该地80%的店都有这种情况,还“反问”记者:“你感觉会是酒店装的吗?肯定是有人拿偷拍的资料卖钱。”《条例》的出台,正是对这类乱象的制度性扼杀,通过明确禁止性条款和责任追究机制,为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的冲突提供法治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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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标准、使用边界与责任主体,有效解决了过去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标准的难题。

“正面授权+负面禁止”的双向规制模式,让公共安全治理有律可循、有法可依。《条例》既允许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以维护公共安全,又明令禁止在民宿、宿舍等私密空间安装摄像头,为公民隐私权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时,《条例》要求视频数据存储期限届满后应予删除,并严格限定国家机关调取信息的权限与程序,从源头遏制数据滥用风险。你的隐私,不再“裸奔”。

科技向新,更要向善。新媒体技术的高速发展,模糊了媒介化生存的边界。最直接的表现是,个人的隐私和社会伦理的边界感逐渐被侵蚀。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更期待科技向善、忠于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科技伦理与技术发展,并驾齐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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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需不断提升监管能力,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实现动态监测;司法实践中,需进一步厘清“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的认定标准,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加强源头监管,斩断偷拍器材“随意交易”渠道。要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避免技术异化,仍需通过动态调整法规、强化技术伦理审查等手段实现平衡。对于智能摄像头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制定更细化的标准。如可以参考无人机管理模式,在软件使用端,以手机号实名绑定,并限制一定的分享数量,以实现信息源头可溯。

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守好“防偷拍”第一道防线。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曾在一起酒店偷拍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举一反三,与各单位召开“加强酒店管理、净化网络环境、社会治理联合行动”座谈会,充分做好“后半篇文章”。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明确,旅馆应当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虽然此举看似增加了从业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但对住宿安全和旅客信心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从而促进行业整体向好。公民隐私“安全堤”,齐心协力一起筑。

公众参与,也至关重要。广泛普法宣传,可增强公众的隐私保护意识,让大家不再焦虑“被看见”的风险;公民自身应增强维权意识,遇事不必隐忍,大胆维权,让“隐秘的眼睛”无处遁形。

唯有坚持“安全可控、权责明晰”的原则,才能让技术真正服务于人,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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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让隐私保护成为全民共识,我们可以怎么做?评论区聊聊~


撰文/ 赖芳杰 吴德玉

编辑/梁庆 责编/谢梦 马艳琳 审核/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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