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 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 2025年四川省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明确了补贴对象和标准 新旧车辆要求、申报审核流程等
(四川省商务厅网站截图)
2025年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
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在省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须含蓄电池组,以下简称旧车)并换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按购买的新车销售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换购合格铅蓄电池新车的,额外再给予100元的补贴。
新车销售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为扣除各类促销优惠,由个人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旧车残值由个人消费者与销售主体或回收主体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
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旧车交售日期以回收证明上的回收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销售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个人消费者可登录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按提示填报个人信息后,前往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交售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的所有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在服务平台上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如发生退货情形,销售主体应按照个人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并在服务平台上作相应处理,如已收到补贴的,应及时退回补贴资金。
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服务平台 ????
(长按扫码进入)
咨询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