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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六种情况可不互认检查检验结果 进行重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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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今天(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可以不互认,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

这六种情形包括:

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

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这些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

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候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

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

六是还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所以针对这项工作,我们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时候,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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