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新增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激励内容及标准: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省级财政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
其中:3亿元-5亿元给予200万元激励;5亿元-10亿元给予300万元激励;10亿元以上给予500万元激励。
申请条件:
①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首次认定为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并依法正常经营。
③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销售额(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
④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通过转型升级扩大经营规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县级及以上的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模式运营;通过自营或联营方式入驻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全国性品牌连锁企业设立区域销售结算总部,并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