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根据《应急预案》,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发生I级、I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可由省长直接担任,并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农业农村厅厅长担任副指挥长。
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相应设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