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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免税额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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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9 20: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

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1.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2.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3.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整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4.上述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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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9 22:3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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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9 22:53: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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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4-6-29 23:35:24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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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4-6-29 23:35:36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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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9 23:35: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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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0 01:00: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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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0 05:5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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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 07:01: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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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 18:2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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