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胡光汝(正县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光汝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光汝利用担任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六盘水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光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公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光汝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