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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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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 15: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

不知你是否听说过黄克功和刘力功的故事。
一、两个严重破坏纪律的共产党员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少年时就参加了革命,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
到达陕北后,黄克功认识了陕北女学生刘茜,二人发展成恋人关系。
但是,在后来的相处之中,刘茜发现二人在经历、性格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就向黄克功表示要结束这段恋爱关系。
1937年10月5日黄昏,黄克功约刘茜到延河畔的沙滩对话,其间威逼刘茜与之结婚,遭到了刘茜的严词拒绝。黄克功恼羞成怒,竟掏出手枪对刘茜开枪,夺去了这位少女的生命。
黄克功一案发生后,舆论沸沸扬扬,对于黄克功到底该处以何等刑罚,人们形成了两种意见。
大多数人认为,黄克功身为共产党员和红军干部,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竟然杀害革命同志,触犯了陕甘宁边区刑律,破坏了革命队伍铁的纪律,应处以极刑,以儆效尤。
也有少部分人认为,当前正是抗日用人之际,黄克功虽然罪无可恕,但他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本人又英勇善战,为革命屡建战功,不如让他上战场戴罪立功,将功赎罪。
黄克功本人被捕认罪后,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而对其网开一面,减轻处罚。于是他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泽东,请求“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表示自己宁愿拿着枪,死在冲锋的路上,也不愿意死在法场上。
黄克功结果如何?先按下不表,再来讲讲刘力功的事。
刘力功是一名从国统区奔赴延安的知识分子,于1938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刘力功来到延安后,先是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毕业以后参加了中央党校的训练班,专门学习了党的建设课程。在学习期间,刘力功的表现并未达到要求,有很多缺点。党组织根据他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给他作的鉴定是:“非常自高自大,有不少共产党员所不应有的观点。”
刘力功毕业后,党组织考虑到他是没有工作经验的新党员,决定派他到华北抗日根据地工作,在艰苦的环境下接受基层锻炼。
对于党组织的这个决定,刘力功非常不满意。他向组织提出,自己要去延安马列学院工作,否则就派他回到原籍工作。他还声称,如果不答应他的要求,自己就要退党。
面对刘力功不服从组织安排的错误行为,党组织考虑到他是一名新党员,为了教育、帮助他,先后与他谈过七次话,陈云也在百忙之中做他的思想工作,希望能够让他迷途知返,服从组织安排。
然而,刘力功执迷不悟,坚持不到基层工作。党组织认真研究了刘力功的要求,认为不能接受。因为延安马列学院是党培养理论干部的专门学校,刘力功这样的人是不适合去那里工作的。但如果派他回原籍工作,只是满足了他的家庭观念,非但不能对当地工作有帮助,而且有害于事业。因此,党组织严肃拒绝了刘力功的要求。
刘力功见要求不被满足,又提出新条件。他说,如果一定要让他到华北去,他就要到上层机关,到八路军总司令部去工作。党组织警告刘力功:党派你到华北做基层工作是组织决定,必须服从。如果坚持不服从分配,党组织就要处分你,甚至开除你的党籍。可是,刘力功还是拒绝执行党的决定。
那么最后,党组织满足刘力功的要求了吗?
二、毛泽东《致雷经天的信》与陈云《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
对于黄克功的案子,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克功在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之际,以残忍手段强杀革命同志,违反了铁的纪律,破坏了边区法律,应判处死刑。此案审判长雷经天将这一意见报告了党中央和毛泽东。
1937年10月10日,毛泽东写给雷经天一封信,这封信只有400余字,但内容十分丰富,意义深远:
一是阐明了对黄克功一案的鲜明态度。毛泽东严肃地指出,“黄克功过去斗争的历史是光荣的”,但只要是触犯了党的纪律,就必须接受制裁,否则“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虽然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都非常为黄克功惋惜,但是“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二是强调了共产党员要发挥表率作用。毛泽东在信中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毛泽东指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比一般平民有更高的觉悟,更应该发挥表率作用,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是告诫全党全军牢记经验教训。毛泽东在信中指出:“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
1937年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及高等法院对黄克功进行公开审判,当众宣读毛泽东的信。
随即,行刑队将黄克功绑缚刑场,验明正身后执行枪决。
同样严重违犯了党纪的刘力功,最终也没能实现自己的“诉求”。中央党务委员会认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纪律,不容许任何人破坏。鉴于刘力功的行为违犯了党纪,本人又拒不改正错误,为严明纪律,应该决绝开除他的党籍,并向全党公布。
针对刘力功案,陈云同志专门撰写了《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一文。
文章深入分析了党员在面对党分配的工作时应有的正确态度。党员在党组织给自己分配工作时,只有说明自己意见的权利,只有在党决定以后无条件地执行决议的义务,否则就违犯了党的纪律,就变成要“组织服从个人”了。
文章指出,党内不准有不遵守纪律的‘特殊人物’、‘特殊组织’。为什么共产党要这样看重纪律呢?“因为共产党要领导无产阶级革命及劳动人民争取彻底的解放,这不是容易的事。革命胜利基本的条件之一,就是要使无产阶级的党成为有组织的统一的部队……这就需要有严格的纪律。”最后,文章表明了中央的决心,强调党内“决不允许那些明知故犯的不能自觉遵守纪律的分子存在”。
三、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黄克功和刘力功的事件对我们今天仍有借鉴和警示意义。
毛泽东和陈云写的两篇文章,对于我们党整肃党规党纪,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对党员干部必须执行比普通人更加严格的纪律,“党内不准有不遵守纪律的‘特殊人物’、‘特殊组织’等这些理念,经过不断地沉淀、发展、弘扬,已经成为党的纪律和规矩,写入党章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
比如,党章规定,共产党员的一项义务包括:“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共产党员要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监督约束。
例如党员干部酒驾,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受到严肃的党纪政务处分。
又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百余年来,我们党一以贯之加强纪律建设,确保全党形成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把党锻造成一块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坚硬钢铁。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形势和任务都对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慎终如始,勤掸“思想尘”、常破“心中贼”,以史为鉴,以党纪为标尺,自觉做纪律严明的合格党员。(子不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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