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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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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9 16: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渠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51号)文件精神,为营造医疗保障全民监督氛围,开展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推动医疗保障行风持续向好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拟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以及参保群众中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聘任人数

拟聘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5名。

二、聘任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五)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动报酬。

、聘任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申请;

(二)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申请人的专业素养择优选聘;

(三)县医疗保障局向聘任人员颁发聘书,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县医疗保障局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县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根据县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参加县医疗保障局组织的相关宣传、培训等活动。

(四)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五)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渠县医疗保障局反馈。

、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一)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的;

3.通过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自付费用,返现回扣、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就医的;

4.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5.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6.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违反药品目录规定、超出药品限制使用条件使用药品的;

7.违反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进行收费的;

8.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刷卡服务的;

9.拒收、推诿病人,减少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的;

10.其他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对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的;

2.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串换药品、耗材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3.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4.虚构医药服务,利用个人账户充值会员卡、储值卡等代金卡;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刷卡服务的;

6.其他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对参保人员的监督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现金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其他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1.工作人员未履行医疗保障法定职责的;

2.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医保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擅自更改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医疗保险费的;

4.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和协议管理过程中存在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行为的;

5.其他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对其他违反医保政策法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监督

、工作纪律要求

(一)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保守秘密,做到公道、正派;

(三)不得利用社会监督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工作中接受或索取财物;

(四)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或履行社会监督职责为由从事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无关的活动;

(五)在监督过程中,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监督公正实施的,应当回避;

(六)遵守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和纪律规定,在监督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报名时间

2024428日—510

八、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在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渠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15办公室)填写报名表,地址:渠县天星街道五井路西段云满庭3号门旁,联系电话:08187106116

(二)电子邮件报名。请填写《渠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并将表格发送至邮箱46284582@qq.com

渠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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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渠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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