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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大风天气增多,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日益严峻。凉山州西昌市、喜德县等县(市)已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此外,部分县(市)近日还公布了违规野外用火案例,多人违规野外用火人员被行政拘留。记者了解到,在防火期内,凉山将持续强化野外违规用火管控力度,坚决杜绝火灾隐患,对违规野外用火、林牧区吸烟、林牧区燃放烟花爆竹、携带火源进山入林、引发火警火情者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一:2月28日14时许,西昌市海南街道大石板社区6组村民徐某某饭后前往田地干活,将田地周围的杂草、枯枝点燃。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案件进行侦办,徐某某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徐某某行政拘留5日。案例二:2月28日20时许,肖某某为在西昌市东城街道办联合安置小区后面的草地上种土豆,将草地周围的草木点燃,并在没有确定火源彻底熄灭的情况下离开,引发火情。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案件进行侦办,肖某某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案例三:3月1日凌晨1时许,西昌市海南街道大石板社区10组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经查,系大石板社区10组村民马海某某将田地内的杂草、枯枝清理堆放后点燃引起。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海某某行政拘留5日,但因马海某某已年满70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按照村规民约,责令马海某某在全社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义务入户宣传。案例四:3月1日13时许,西昌市海南街道大石板社区10组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经查,系大石板社区10组村民阿批某某将田地内的杂草、枯枝清理堆放后点燃引起。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批某某行政拘留5日,但因阿批某某已年满70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按照村规民约,责令阿批某某在全社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义务入户宣传。 案例五:3月2日早上9时许,西昌市黄联关镇巡逻发现黄联村三组村民张某某在自己田头烧秸秆,其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被发现后本人主动承认错误,按村规民约罚款500元,纳入村级黑榜,并责令张某某义务巡山一个月。 近日,会东公安持续加强对野外用火的严管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连续查处三起违规野外用火案,处罚违法行为人4人。案例一:2月28日10时许,曾某某与舒某某二人明知不能在禁火区吸烟的情况下,在鲁吉镇黑水河禁火区处吸烟,被鲁吉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发现,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案例二:2月28日15时许,沈某某明知不能在禁火区吸烟的情况下,在松坪镇自家耕地内吸烟,后随手丢弃烟头,将地埂上的杂草点燃,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案例三:3月1日,韩某某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会东县野租乡自家耕地焚烧杂草,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案例一:3月2日,刘某某在宁南县果木村1组某路边玩弄打火机,不慎失火,引发火情。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案件进行侦办,刘某某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案例二:3月5日12时许,左某在宁南县宁远镇某某村使用电焊作业,引发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左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案例三:3月5日16时许,胡某某在宁南县大同镇某某村自家田地干活,将田地周围的杂草、枯枝点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胡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案例四:3月7日11时许,刘某某在宁南县宁远镇某某村自家田地干活,将田地周围的杂草、枯枝点燃。目前,已移交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案例五:2月18日17时许,邬某某在宁南县竹寿镇某某村自家田地干活,废弃烟头将田地周围的杂草、枯枝点燃。目前,已移交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此外,近期,越西公安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查处3起涉嫌违规野外用火案,抓获违法嫌疑人3名,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甘洛也查处了两起违规野外用火案,幸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部门已对涉案人员采取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来源:川观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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