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逐步在全省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该《意见》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了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调剂制度、完善参保筹资政策、规范待遇保障政策、统一医保支付机制、优化经办管理服务等6方面主要任务,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事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日前,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实施《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告》明确,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中,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日前,四川出台《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共二十条,主要包括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多元办托、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管理等内容,重点聚焦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为推动中心城区公交一体化融合,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成都市中心城区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市公交票价及优惠调整政策,实现中心城区城市公交“同网同价”。
其中,实施普通车1元,空调车2元基础票价;天府通成人次卡5折、学生次卡2折,次卡2小时内免费换乘3次,次卡和天府通老年卡均实行次月底清零。天府通电子钱包、天府通二维码和天府通NFC卡享9折优惠。待中心城区“5+1”区外的其他区具备天府通成人次卡和学生次卡互刷条件时,即可实施中心城区“5+1”区与该区域天府通成人次卡、学生次卡跨区域互刷互享乘车优待。
2024年1月1日起,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0元/月,即市辖区950元/月,其他市县900元/月。
具体而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人均收入910元/月提高到950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人均收入86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
日前,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成都市限养区禁养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通告》公布了成都市禁养犬品种目录、大型犬标准。其中公布了禁养犬品种共35种,大型犬指身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垂直到地面的距离)在65厘米以上的犬类。
乐山市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细则》明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无城镇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家庭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期限3个月,可持市中区《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爱国主义教育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根据爱国主义教育法,在每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同时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义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重点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条例的一大亮点,是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相衔接,明确违反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有很多制度创新和务实措施,如:压实政府责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突出陆海统筹,统一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入海河流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注重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重点海域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进一步细化排污许可制度;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优化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强排污口监测等。
▶ 我国民事诉讼法完成修改 着重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
《民事诉讼法》完成修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着重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进行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涉外民事案件审判质效,更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更好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同时,此次法律修改也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对民事诉讼领域的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完善行政复议范围有关规定,增加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等。
▶事关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