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增设电梯受阻
败了官司仍强行修
——李建成等人为何这么牛
我们是四川省渠县渠江镇西城区丁香苑16幢三层以下业主。所在楼栋3层上住户计划安装电梯时,根据他们提供的设计方案是:电梯井及出入口设在单元大门对面绿化带一侧,通过廊桥与原单元梯间转台相连,我们三层以下住户虽然不参与电梯安装集资,但都同意并支持该方案。后来集资增设电梯的业主为了节省廊桥费用,减少电梯安装成本,改变了原方案,而将电梯井及电梯出入口设在单元门口并实施,这样不仅遮挡了单元门,还影响业主通行和搬运大件家俱电器,更留下消防安全隐患,影响消防安全,同时还遮挡业主厨房及客厅窗户,影响业主的采光、通风及住房的私密性。在其强行施工过程中,我们三层以下业主极力反对,并阻止其违法违规的电梯增设行为。2022年1月10日,李建成等九位三楼以上业主作为原告以排除妨害为由将我们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电梯设计总平面图中,标注电梯与单元大门间距仅0.7米,不能够确定该增设电梯确保满足人员疏散,消防安全的要求”;“增设既有住宅电梯房于固定建筑物的一部份,如果不能够确保满足人员疏散,消防安全 要求,则将是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本案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增设电梯行政审批程序中已全部合法,特别是未提供消防部门的明确批准。只有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方能受到法律保护,故原告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缺乏合法性”,“增设电梯方便业主出行,本是件利民的好事,原被告应本着诚信、友善、和谐、互利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协商处理,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也要以不存在安全隐患,行政审批合法为前提,不能以牺牲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为代价,故原告所主张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其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合法,本院不予支持”。为此渠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九位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在人民法院已经判决其败诉,也在判决书中指出其增设电梯中存在的问题后,三层以上的业主,在未改变设计方案,未履行相关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再次强行施工,并打伤阻止其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业主。
我们的诉求是,按原征求意见的方案增设电梯(即电梯井设在单元大门对面绿化带一侧,通过廊桥与梯间转台连接),这一方案是本小区其它楼幢普通采取并实施的最佳方案,该方案不影响业主通行,也不影响整幢楼的消防安全,对房屋的采光、通风及秘密性影响程度也明显降低。
电梯增设争议及纠纷发生后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关部门要么不予过问,要么仅仅过问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违法违规的电梯增设行为。为此我们希望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以制止他们的这种违法违规又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行为。
呼 吁 人:邵 丹 唐小华
刘素华 王建文
联系电话:18281808809
二0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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