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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5元/人次,且为全省最高限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最高限价15元/人次。同时,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医保支付范围。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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