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拐卖妇女儿童,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大刑事犯罪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经严重违背社会伦理公德,严重侵害被拐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家庭幸福,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3月2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拐工作的决策部署,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推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在全社会形成预防拐卖、反对拐卖的舆论氛围,渠县公安现向全县人民群众倡议:
一是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打拐”工作是全社会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各界都应积极参与到预防、打击拐卖宣传活动中来,倾情关注、密切协同,专群结合、齐心协力,共同营造“打拐”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筑牢“打拐”专项行动的铜墙铁壁,打一场痛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整体仗、全民仗,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陷入人民战争的“天罗地网”和“汪洋大海”之中,不断夺取“打拐”专项行动的新胜利。
二是严厉打击,精心解救。全社会都应高度关注身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警惕身边的可疑情况,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积极检举揭发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惩处“拐卖”犯罪分子,精心解救被拐妇女、儿童,使他们早日安全回到亲人身边。在此,严正警告那些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认清形势、悬崖勒马,尽快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三是开展救助,扶危济困。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减少因贫受骗的风险,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积极开展被拐儿童的安置工作,尽快使他们重新过上正常生活,防止再次上当受骗。
四是加强宣传,守法护法。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防拐”、“反拐”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基层的资源平台,将家庭教育、儿童教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反拐”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覆盖目标人群。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为构建平安渠县、法治渠县贡献自己的力量。来源:渠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