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1日,我县收到浙江省疾控中心《关于请求做好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的函》,请求协助做好2例密接人员的追踪管理。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流调、采样、消杀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目前密切接触者李某某、张某某未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现将李某某、张某某行程轨迹公告如下。
1、李某某,1月25日在杭州市武警医院做核酸检测时与确诊病例段某某同时空,被杭州市疾控中心判定为密切接触者。1月27日乘坐C782次列车(成都东至巴中)在平昌站下车,随后乘坐私家车返回平昌县龙熙国际小区4栋家中,11:20左右到楼下东北饺子馆就餐,12:20左右回到家中。15:10在上城丽景站乘坐2路公交车到县疾控中心核酸采样,16:10左右在疾控中心站乘坐7路公交车到农场站,步行到七色纺购物,随后步行至江阳车站旁大伯李某某家中,20:00左右步行至俊东广场怡朵蛋糕店,20:15左右乘坐2路公交车至上城丽景站下车,步行至上城丽景旁中国移动店,21:30左右返回家中。28日、29日,居家未外出。30日09:00左右乘坐私家车辆到疾控中心核酸采样,9:40返回家中,18:00左右乘坐私家车辆到平昌县白衣镇云溪社区老家居住,主动落实隔离措施。
2、张某某,1月26日与确诊病例孙某同乘G1732-03车,被杭州市疾控中心判定为密切接触者。1月27日17:00自驾车辆抵达平昌县泥龙镇金华村二组家中。1月28日9:00左右自驾车辆到泥龙镇赶集,于15:30左右自驾车辆返回家中。1月29日10:00左右自驾车辆到达州市宣汉县王家岭超市购物,随后到达州市宣汉县王家岭其姑夫王某某家中,15:00返回家中,主动落实隔离措施。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市民朋友:经流调排查,李某某、张某某的密接人员,指挥部已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其余接触人员正在进一步排查中。速请与李某某、张某某活动轨迹存在时间和空间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属村(社区)或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报告,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并进行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立即向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所在村(社区)报告,勿乘坐公共交通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便于及时排查。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防护、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疫苗接种是最经济、最有效的防控措施,请尚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免疫及加强针接种的人员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平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请前往做核酸检测时,规范佩戴口罩,提前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四川天府健康通二维码,老人、小孩带上户口簿。
平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