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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多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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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17: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2020年1月1日

市政府出台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明确禁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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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6日

市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扩大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通川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凤西街道、凤北街道、复兴镇、双龙镇、东岳镇、罗江镇、蒲家镇、磐石镇;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杨柳街道、翠屏街道、明月江街道、百节镇;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石板街道、河市镇、幺塘乡。




















然而仍有人无视规定

依然在禁燃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2年1月11日15时许,袁某红在通川区双龙镇火车站附近燃放爆竹、焚烧纸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2年1月11日15时许,郑某军在通川区石龙溪社区某停车场附近燃放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2年1月14日12时许,余某在通川区复兴镇中环花园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2年1月18日19时许,袁某述在通川区兴隆街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五

2022年1月11日20时许,张某润在通川区凤北街道办事处高家坝社区大修厂燃放烟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六

2022年1月24日19时许,伍某林在通川区东岳镇电管所旁路边燃放烟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七

2021年12月31日23时许,覃某在达川区达川大道二段某酒吧外空地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为实现源头管控、根本治理

我市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

在全市禁放区内组织开展

对烟花爆竹制造点、储存场地

销售渠道、经营网点排查整治

严格查处违法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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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达州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

城管、消防等部门

将组织开展上路执法和宣传警示

盯住重点区域、重点时段

不间断开展巡查检查

一旦发现非法

运输、储存、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行为或接到相关举报

将从重、从严处置

市环保办将对禁放区内20个乡镇

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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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警方呼吁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多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来源:达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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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06:3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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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09:16: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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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09:36: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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