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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余某某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学斌主持,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三名听证员以及余某某所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所在社区代表参加会议。 经查明:2019年9月16日5时许,被告人骆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将道路上的行人邓某某(余某某之妻)撞倒在地后驾车逃逸现场,后邓某某被送往大竹县中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12月6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骆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770605.37元。被告人骆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除支付邓某某近亲属3.3万元外,无能力支付赔偿金;申请人余某某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系低保户,家庭生活困难。 听证会上,司法救助申请人余某某陈述了救助请求和理由后,原案件承办检察官和司法救助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办理情况和相关司法问题做出了解释和说明,并发表了救助意见。社区代表也详细介绍了余某某的家庭情况和收入状况。
三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对是否同意给予国家司法救助进行了独立评议,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评议,三名听证员一致认为本院在办理余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救助理由充分、程序合法,同意对余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0元。
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但能依法依规对犯罪严惩不贷,也非常重视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家属的人文关怀,有力保障贫困当事人及时获得救助,为其解决燃眉之急,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让司法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在主动接受监督的同时也提升了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真正体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办案护民生”的检察办案效果。 来源:发现达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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