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渠县交警大队五中队在涌兴街道巡逻时,查获两辆严重超载货车,其中一辆超载120%,一辆超载187%。
当天下午13时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执勤民警拦下。“这两辆货车都载着满满的货物,行驶非常吃力,车轮都已被压扁变形了。”民警通过检查、过秤,发现李某驾驶的货车总重101.42吨,准载46吨,超载120%;余某驾驶的货车总重89.13吨,准载31吨,超载187%。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渠县交警部门分别对李某、余某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余某的驾驶证此前已被记6分,还将受到降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