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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在前,警察不退】踢翻封闭区设立的锥形桶,这位岩峰“牛人”,来向大家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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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1 13: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疫情期间,我们应该知道的事儿?

重视疫情、敬畏生命!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拒不执行决定、

不听劝阻的,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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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9日15时许

渠县公安局岩峰派出所接到凤阳村村干部报警称:

有人破坏我村设置的临时封闭区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村干部告诉民警当事人(吴某,系本村村民)已离开

于是民警与村支部书记一起到其家中了解情况

经了解,2020年1月29日上午

岩峰镇指导凤阳村对村级道路进行临时封闭

当事人吴某的女友(凤阳村人)

在家耍得无聊

于2020年1月29日下午15时许

到岩峰镇街道买扑克

返回时经过村上检查消杀点

工作人员询问吴某女友(因戴口罩,没有认出)从哪里来

吴某女友开玩笑称从武汉来的

工作人员就不让其进村

吴某女友随即与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

最终

工作人员在确认身份后让其进入了村内

吴某女友回家后不久

吴某从家中开车到达检查消杀点

与在场村干部理论争吵

并将检查消杀点所设立的隔离锥形桶踢飞后离开

了解情况后

民警当即对吴某进行了口头训诫

最后

吴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公开给村社干部道歉

并主动恢复了检查消杀点所设立的锥形桶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 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3、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在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排查工作时,

请一定理解配合!

他们也是血肉之躯,

也是为了保护更多人的生命安全。

请互相温情以待!


编辑:张旭梅、张丽娟

审核:田   林

来源:渠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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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1 13:4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这个小伙太冲了,在当前疫情大事之中显示自己是应该惩罚拘留十五天隔离最好的教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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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1 13:4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呼吁对这种妨碍或不配合新冠病毒阻击战的”坏分子“依法予以拘留或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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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1 13:4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刑拘此人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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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1 14:14: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冲动的惩罚,有点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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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1 14:53: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直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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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1 15:0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没拘留吗?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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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1 15:1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那么牛,还道什么歉,简直是文盲一个,不知天高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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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1 15:55: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冲动的男人后面有一个蠢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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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1 16:03: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处罚太轻了,估计当事人受不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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