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税
1.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适用税额的50%。
2.占用基本农田(属于耕地,但范围更小,主要指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会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少交税
1.在当地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2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
免交税
1.占用耕地修建农田水利设施(沟渠、蓄水池、水井、水窖等),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2.如果被批准搬迁,新建房屋占用耕地没有超过原宅基地面积,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3.占用农用地(耕地除外)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存放农机具、种子等的仓库等),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4.农村四类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在当地规定的用地标准内占用耕地盖房子,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