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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怪事儿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最近 琅琊派出所的民警就遇上这么一件事
就在12月29日这一天
连续接到辖区居民李某福、袁某兵、邓某的报案 不约而同的求助却是相似的警情 他们都为一个事儿 车子的电瓶被偷了
民警一听
嘿!怪了,不可能有这么巧合的事儿 一切的巧合都是蓄谋已久 这极有可能是一个有预谋的系列偷盗案 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民警立案后马上赶赴现场进行了勘察、走访
民警沿路调取监控 仔细甄别、认真筛查 却只拍到嫌疑人的白色油电混合老年代步车(无牌作案车辆) 无牌的嫌疑车辆给调查带来了巨大的难度 以车找人成为破案关键 民警只得现场走访、询问百姓 认不认识此车 询问无果后 民警又通过分析嫌疑车辆可能驶离的方向 继续调取监控 功夫不负有心人 在民警不断扩大范围的走访中 终于获取一条重要线索 附近某乡镇某村民有同款车辆 民警立马调取了该人员信息
发现该人员系盗窃前科人员 民警又近一步确认了该人员近期活动轨迹 发现确有重大嫌疑 案情终于取得实质性进展 民警立马赶往邓某打工工地 没想到扑了个空 案子陷入了僵局 但民警始终相信没有抓不到的犯罪嫌疑人 嫌疑人邓某华也无逃往外地迹象 稍作调整 侦察民警驾驶民用车辆在附近场镇逐街道寻找 终于 在琅琊镇某饭店门前发现邓某华车辆 为了不打草惊蛇及影响周边群众 民警伪装成依法在饭店内盘查可疑人员的盘查民警 盘查到邓某华时其谎称自己名叫张波 可一切都瞒不住侦查民警的火眼金睛 于2019年1月2日19时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邓某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讯问 邓某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 2018年12月26日23时许 邓某华驾驶油电混合汽车(无牌) 携带钳子、剪刀至渠县琅琊镇三台村
邓某华将所有电瓶放于自己驾驶的油电混合汽车内 2018年12月27日3时许结束盗窃行为 2018年12月27日8时许 邓某华将盗窃的7个电瓶(约380斤) 以2.6元一斤 卖于渠县万兴广场往盐场方向某废品收购站
获得赃款970元
2018年12月29日凌晨
犯罪嫌疑人邓某华再次驾驶油电混合汽车(无牌) 携带钳子、剪刀作案 2018年12月29日4时许邓某华结束盗窃行为 同日8时许再次将盗窃的电瓶卖给万兴广场往盐场方向某废品收购站 获得赃款1130元 目前
警方已将16个被盗电瓶全部追回 部分追回电瓶已被失主认领
犯罪嫌疑人邓某华先后多次本地作案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涉嫌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将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而废品收购站违法行为人周某辉 明知邓某华的汽车电瓶是盗窃所得 还予以收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将对违法行为人周某辉处以九日拘留并处罚金900元
渠县公安郑重提醒 不劳而获往往需要付出沉重代价 法律是条高压线 一旦触线 绝不容你逍遥法外 珍爱自由
远离违法犯罪 来源:渠县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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