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
类别
| 取用水户
| 税额标准
| 地表水
| 全省范围
| 农业生产者(超规定限额)
| 0.03元/立方米
| 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单位
| 0.03元/立方米
| 地源热泵使用者
| 0.05元/立方米
| 回收利用的地源热泵使用者
| 0.02元/立方米
| 特种行业
| 0.50元/立方米
| 成都、绵阳、德阳、自贡、内江、资阳、乐山、遂宁
|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 0.10元/立方米
| 其他行业
| 0.11元/立方米
| 南充、广安、眉山、雅安、宜宾、泸州、攀枝花
|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 0.09元/立方米
| 其他行业
| 0.10元/立方米
| 达州、巴中、广元、甘孜、阿坝、凉山
|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 0.08元/立方米
| 其他行业
| 0.09元/立方米
| 地下水
| 全省范围
| 农业生产者(超规定限额)
| 0.05元/立方米
| 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单位
| 0.05元/立方米
| 地源热泵使用者
| 0.10元/立方米
| 完全回灌的地源热泵使用者
| 0.03元/立方米
| 特种行业
|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
| 见备注1
|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
| 0.80元/立方米
| 成都、绵阳、德阳、自贡、内江、资阳、乐山、遂宁
|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 0.20元/立方米
| 其他行业
|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
| 见备注1
|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
| 0.23元/立方米
| 南充、广安、眉山、雅安、宜宾、泸州、攀枝花
|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 0.18元/立方米
| 其他行业
|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
| 见备注1
|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
| 0.19元/立方米
| 达州、巴中、广元、甘孜、阿坝、凉山
|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 0.15元/立方米
| 其他行业
|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
| 见备注1
|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
| 0.17元/立方米
| 其他用水
| 水力发电企业
| 0.005元/千瓦时
|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企业
| 0.0007元/千瓦时
| 疏干排水的单位和个人
| 0.20元/立方米
| 回收利用疏干排水的单位和个人
| 0.1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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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取用地下水的特种行业、其他行业,其税额标准分别按所在县(市、区)同类用途的城镇公共供水最高价格执行。
2.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企业适用“其他行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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